如果你是分包商,这句话你肯定听过:“等我们收到钱就付给你。”听起来好像也合理。但这种借口在新西兰根本没有任何法律效力,从 2003 年开始就没有了。这个借口早就过期了。结束了,没用了,作废。
在 Commercial Collections,我们经常处理总承包商用这种套路拖延或逃避付款给分包商的情况。
什么是 “Pay When Paid”?
所谓的 “pay when paid”(收到钱再付)条款,是建筑合同里的一种约定,把一方付钱给另一方的义务,挂钩到他们能不能从第三方收到钱——通常是客户,也可能是出资方或者其他人。
常见的有两种变体:
- Pay when paid: 把付款时间跟总承包商收到客户钱的时间挂钩。
- Pay if paid: 更进一步,把分包商拿到钱的权利本身都跟总承包商有没有真的收到钱挂钩。
两种版本都把信用风险从那个选了客户的一方(总承包商),转嫁给完全没法决定客户是谁的一方(分包商)。这从根本上就不公平,所以政府才出手立法。如果有人请你做工,就是他要付钱给你,没有别人。不管他怎么说。
第 13 条:保护你的法律
《2002 年建筑合同法》第 13 条(Construction Contracts Act 2002, Section 13)说得很清楚:任何有条件的付款条款——包括 pay-when-paid 和 pay-if-paid 条款——一律没有法律效力。
“没有法律效力”是关键。这不是说这种条款只是不被认可,也不是说你得请得起律师才能挑战它。意思是这种条款在法律上就当它根本不存在。不管它是埋在 60 页的分包合同里、潦草地写在采购单背面,还是出现在总承包商发给你的每一封邮件里——它对你没有约束力,也不能成为对方不付钱的借口。
就算你已经签了合同,这条仍然适用。你没办法通过合同把第 13 条的保护“约掉”。政府是有意这么写的,因为他们清楚建筑行业是怎么运作的:合同是议价能力强的一方写的,而需要这份工作的一方只能签字。
为什么这种借口还在被人用(明明不该再用了)
如果这个法律从 2003 年就已经定下来了,为什么二十多年过去,分包商还是经常听到“等我们收到钱就付你”?有几个原因:
因为它经常奏效。 很多分包商不了解这个法律。还有更多人知道,但不想跟一个可能给他们后续项目的承包商闹翻。总承包商心里清楚这一点,所以就利用它。
因为听起来合理。 “我们不是不付——只是现在还没钱”,听起来像是两家都在艰难经营的公司之间一次公平的对话。它把延迟付款包装成大家共同面对的现金流问题,但实际上不是——实际上是一家公司把自己的信用风险压到另一家身上。
因为它能拖时间。 就算总承包商心里很清楚这个条款根本不可执行,再拖几个星期(或者几个月)对他们来说也没什么损失,反而可能让分包商为了早点了结这事,愿意接受比应得金额更少的款项。
因为下一个项目就吊在那里。 这是最大的原因。背后那层意思——有时候是明说的——就是:“你要是闹起来,下个项目就没你的份。”这种压力是真实存在的,总承包商也是有意拿这个施压。但法律之所以存在,正是因为政府认识到这种压力是行业结构本身就有的。法律的核心意义就是:你不应该被迫在“拿到钱”和“拿到下一个项目”之间二选一。
现金流链条——以及 “Pay When Paid” 怎么把它打断
建筑行业靠的就是现金流。材料钱你已经付了,工人工资你已经付了,油费、设备、日常开销,全是你先垫的。工程也已经完成了。对方欠你的钱,不是放在某个账户里等着发放的利润——那是你现在就需要的运营资金,要拿来做下一个项目。
当总承包商以“客户还没付我们”为由拖延付款给你的时候,他们不是在和你一起承担客户付款慢的痛苦。他们是把这份痛苦转嫁给你了。他们照常运转,承担不了周五发工资的人是你。
放到整个行业来看,新西兰反复经历过的事就是这个结果:一个总承包商倒下,下面的分包商一个个跟着倒——不是因为分包商自己经营不善,而是因为他们在替别人扛着信用风险,自己却从来没同意过要扛。
同一个借口的各种说法
“pay when paid” 很少会直接挂着这个标签出现。要留意下面这些说法:
- “QS(工程量测量师)还没审核你的付款申请。”
- “我们在等一个变更被批准。”
- “这个月现金流有点紧,下个月再说吧。”
- “甲方对部分工程有异议,所以我们没办法放款。”
- “我们的付款条件是收到客户钱之后下个月月底。”
- “这部分被绑在留存款里,要等实质完工才能放。”
这些说法当中,有些涉及的是合理的流程。比如留存款是真实存在的——但它受法律严格规范,必须存在独立的信托账户里。变更和核证也有它们自己正规的流程。问题不在于这些事情存在,而在于它们被拿来当烟雾弹,用来拖延或逃避一笔本来就到期应付的款项。
如果你不确定对方告诉你的是合理的理由,还是包装成合理理由的拖延手段,那这件事值得找人帮你看一下。
“没有法律效力”在实际操作中是什么意思
法律站在你这边是一回事,把钱真正打到你银行账户是另一回事。这个法律给了分包商在新西兰各行各业里最强的几种付款追讨工具——但前提是你要真的去用,而且要用对。
这就是我们的角色。我们不是律师,也不是那种水管工、会计师、健身房会员费什么都追的普通债务追讨公司。我们几乎只做建筑行业,因为建筑行业有专门为它打造的法律——对建筑欠款来说,这是最快、最有力的追讨途径。
当总承包商对我们的客户说“等我们收到钱就付给你”,我们的回应很直接:那条条款没有法律效力,这笔钱已经到期,我们要把它追回来。建筑行业能用的追讨手段,本身就是为速度设计的——比走法院程序快得多——而且根本不在意总承包商有没有从他的客户那里收到钱。这正是这套机制的意义所在。
我们不会在这里展开讲我们具体是怎么做追讨的,原因你也明白。对你来说重要的是这一点:如果有人告诉你,要等别人付了钱才能轮到你,你不需要接受这种说法。
如果你现在正面对这种情况,该怎么做
如果你眼下正有一笔逾期款项,总承包商正在用 “pay when paid” 或者它的各种变体:
- 不要签任何新的文件,特别是那种试图改变付款条件、或者让你接受比应得金额更少的款项的文件。
- 把记录整理好——合同、你开出的发票或付款申请、邮件、短信、工地日志,任何能证明工作做了、金额是多少的资料都保留好。
- 不要让它一直拖下去。 我们能追回的债务最长可以追溯到 6 年前,但通常未付款项放得越久,追回越困难——而且不是因为你做了什么。一直在拖延的总承包商,有些自己其实已经出问题了,一旦他们倒下,你的处境会难得多。
- 早点找人咨询。 跟我们免费聊一下,对你来说不花一分钱,但往往就是“全额拿回欠款”和“只追回零头甚至什么都拿不回”之间的差别。
我们采用 “no recovery, no fee” 的方式开展工作。如果我们没把你的钱追回来,你不用付我们一分钱。我们对法律给我们的这套追讨工具就是有这么大的信心。
关键要点
“等我们收到钱就付你”不是付款方案。不是合理的请求。也不是你必须接受的行业惯例。这是政府二十多年前就从新西兰每一份建筑合同里划掉的一条条款——不管你听到多少次,它都还是被划掉的状态。
如果总承包商告诉你不是这样,打电话给我们。帮分包商把钱拿回来,就是我们做的事。